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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学生创业项目评审暂行办法

2008-12-30 IP属地 火星 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深圳大学学生创业园能有序健康的发展,促进创业基金的科学、合理、有效利用,特制定深圳大学学生创业项目评审暂行办法;
第二条  创业项目的评审是对项目的团队现状、项目的创新性、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项目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议;
第三条  深圳大学学生创业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创业园管理委员会领导、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具体承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项目评审委员会专家由管理委员会聘请,根据项目申请的类别和数量确定聘请专家的范围和数量。评审委员会专家由技术、法律、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
第五条  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联系评审专家,公布评审结果,签订入园合同。

第三章 申请资格及程序
第六条  深圳大学学生创业项目评审每年评选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31日;
第七条  学生提交申请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三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生,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未满一年的毕业生;
(二)遵纪守规、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进度安排修完相应课程;
(四)在校生必须经所在学院审核推荐,研究生还需征得导师同意;
(五)创业团队自愿遵守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接受管理;
(六)申请入园团队应是以有限公司形式存在的经营实体,若项目申请时尚未完成工商注册,项目获批后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企业的法人代表及主要成员应为本校学生;
第八条  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是一份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应包括项目描述、市场分析、管理组织、营销策略、财务计划、风险控制等内容,并列明申请入园或(和)申请资金资助的理由。

第四章 评审原则
第九条  深圳大学学生创业项目的评审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项目评审委员会将秉持客观、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出有创意、有特色的学生创业项目;
第十条 主要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及有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并有特色和创意的其他项目;
第十一条 创业项目申报书内容全面并具有现实操作性;
第十二条 创业团队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独立风险承担能力,项目应产权明晰;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应就项目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投资风险、效益、所需资金等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必要时可指定创业团队进行答辩;
第十四条 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项目的排序和结论性意见,报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十五条 评审结果由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在校园网上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深圳大学创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