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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2008-12-13 IP属地 火星 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多层次,全方位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深圳大学出资建设“深圳大学学生创业园”。为保证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深圳大学学生创业园”的管理以“优选项目、协调指导、咨询服务、安全规范”为主要工作内容,努力为学生营造高效务实的创业平台;
第三条  入园创业团队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创业园的领导机构是“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招就办、财务处、后勤处、研究生部、学生处、团委、教务处、设备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创业园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研究深圳大学学生创业园发展规划,制定创业园管理规则;
(二)筹集和管理创业园创业基金;
(三)审批和管理入园创业团队;                 
第五条  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下设“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紧紧围绕创业园工作目标,为创业团队提供优质的管理和后勤服务;
(二)受理项目申报,并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在深圳大学的授权下与入园企业签订合同;
(四)管理和维护创业园公共财产物资;
(五)组织对创业园团队培训工作,协调各学院开设有专业特色的创业课程与讲座;
(六)负责创业园的对外宣传工作;
(七)完成“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六条  创业园管理委员会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聘请相关专家组成非常设的项目评审委员会;
     “项目评审委员会”职责:
(一)对入园团队的经营管理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二)对入园团队市场前景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价;
(三)对入园团队申请项目的资金投入进行综合评价;
(四)对是否支持申请项目提出结论性意见,并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排序;
(五)对入园团队退出创业园进行验收评估;
(六)根据对入园团队和申请项目的综合评价向管委会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 创业园管理
第七条  申请入园的创业团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创业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业项目;
(二)三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生,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未满一年的毕业生;
(三)遵纪守规、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进度安排修完相应课程;
(五)在校生必须经所在学院审核推荐,研究生还需征得导师同意;
(六)创业团队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七)创业团队自愿遵守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接受管理。
第八条  创业团队的入园与退出
   (一)入园程序
1、申请入园团队向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交《创业园项目申报书》
2、接受项目评审委员会专家组评审;
3、项目经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创业团队向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交《创业园入园申请审批表》;
4、工商注册完成后,创业企业方可正式入园;
5、入园企业与经深圳大学授权的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签订入园协议;
6、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入园或接受资助的企业。
(二) 退出创业园
1、创业企业进入园区的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入园企业与创业园合同期满,经验收评估,入园企业应办理退园手续;
2、入园企业违反创业园管理规定,经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报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审核认定后,责令退出;
3、入园企业因故不能履行合同,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后,企业与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终止合同退出;
    第九条  创业企业管理
(一)入园企业完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入园企业的管理成果、科研成果归企业所有;
(三)入园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自行承担入园期间发生的所有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四)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按照入园合同管理入园企业;
(五)创业园评审委员会对入园企业进行年终综合评价。
 
第四章 创业基金管理
第十条  创业基金的来源
(一)学校提供专项资金作为创业基金;
(二)创业园管理委员会接受的社会捐赠资金;
   第十二条  创业基金的申请
    (一)创业基金主要用于深圳大学学生创业企业的初期资金支持。每个创业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为1—10万元人民币;
(二)创业企业向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交《创业项目申报书》和《创业基金申请审批表》;
(三)创业资金申请由创业园管理委员会根据项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  创业基金的使用
    (一)创业基金必须专款专用;
(二)创业企业必须定期向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交财务报表,应自觉接受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和学校财务处的检查监督;
(三)深圳大学财务处负责监管受资助企业的资金使用,资助资金将根据资助项目用途和企业经营情况分期划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深圳大学创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